為進一步優化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确保研究生選擇指導教師過程公平、合理,調動導師的積極性,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更好地促進學科建設,提高學科評估排名,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辦法。
(一)具有我校認可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導師)資格,且具有當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資格;
(二)學院在招生指标分配時原則上保證每位導師1個基本招生指标;
(三)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從事機械工程一級學科下的學科方向(四個學術方向)研究的方可招收學術型研究生,具體所屬方向由學科集體讨論确定;
(四)正高級職稱的導師其當年招生指标不得多于四人;副高級職稱的導師原則上不超過二人;
(五)第一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原則上在本年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額外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前一年度沒有招到學生的導師,本年度優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額外指标;
(七)正高級職稱優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額外指标;
(八)承擔重大項目的,優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額外指标。
(九) 未盡事宜由學科負責解釋。
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