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推進學校、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生學習方式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力度、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 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 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 号)和《廣東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實行)》(校教務[2017]71号),結合我院本科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根據文件精神,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俞國燕
副組長:陳健、徐青
成員:鐘桂安、劉海濤、鄢奉林、馮耀勳、韓衛國、江燕濤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推免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良;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0,無補考、缺考課程。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具有較高的外語應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語專業、非藝術體育類學生,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80分(710分制)以上,或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710分制)以上。
(二)優先條件
對于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在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學術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選拔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
(1)在黨團組織、人民團體及國家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獎以上者,如“挑戰杯”“創青春”系列競賽(集體獎項需排名前三,下同)等。
(2)在全國性學會(協會)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全國二等獎及以上者,如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全國機械創新大賽等。
(3)其他創新成果突出者,以廣東海洋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學生為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本學科相關專著(作品)或在權威期刊發表本學科相關論文。權威期刊的界定依據《廣東海洋大學科研獎勵辦法》(校科技〔2017〕1号),包括SCI,EI及CPCI-S(原ISTP)收錄期刊、CSCD(擴展版)收錄期刊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收錄期刊或CSSCI(含擴展版)收錄期刊。
(4)學生為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主要完成人(署名前八),或以第一完成人獲得發明專利。
(5)其他上級文件規定需優先選拔的。
三、綜合成績評定
以專業為單位,在優先選拔之後剩餘免試推薦名額則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确定推薦名單。
綜合成績應包含在校期間所修課程成績、創新創業表現、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三方面所占權重分别為60%、30%、10%。綜合成績相同時,由學院組織答辯,按答辯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确定推薦名單。
其中課程成績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現成績分别按《廣東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教務[2017]67号文)和《廣東海洋大學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校學生[2015]9号文)進行計算,創新創業表現成績計算方法見附件《學生創新創業表現成績計算方法》。
四、遴選工作程序
1.申請學生報名,在規定時間内填寫報送《廣東海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及其目錄。佐證材料包括:在校期間前3學年成績單、英語四六級成績證明、發表論文專著證明、所獲獎項榮譽證明,其中論文應包括封面、目錄和正文。
2.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在優先選拔之後,各系根據《廣東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和相關通知精神要求,本着學生自願原則,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參與推免。
3.各系(專業)成立專家評議組,原則上要求具有5名以上本專業副教授(含以上職稱或具博士的教師),對申報學生的材料進行審議、答辯,對符合優先推薦條件的學生聯名推薦,推薦工作必須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範、結果公開。
4.根據學校給予的推免生名額按1:2原則确定候選名額,學院碩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報名、推薦情況再确定名額分配,組織評議;擇優評定出要推薦的學生。最後确定的推免學生名單在學院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送學校教務處,公示如有異議,則安排名先後類推。
附件:
學生創新創業表現成績計算方法
創新創業表現成績按以下方法計算:
(1)校級以上創新創業相關項目、作品、獎勵或學科競賽(僅限獎項等級與排名前3者,第一完成人獲得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者直接獲優先推薦權):第一完成人按國家級三等獎計10分/項、省級二等獎計8分/項、省級三等獎計6分/項、校級一等獎計4分/項、校級二等獎計3分/項、校級三等獎計2分/項加分,排名第二、三的每項依次減2分。
(2)論文(僅限排名前3,且是與專業相關的論文,排名第1在CSCD收錄及以上級别刊物發表者直接獲優先推薦權):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計8分/篇,一般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計6分/篇,排名第二、三的每項減2分。
(3)專利(僅限排名前3,獲授權發明專利第一完成人直接獲優先推薦權)):獲授權發明專利按第二完成人計10分/項(排名第三計8分/項)、第一完成人獲授權實用新型專利計8分/項、軟件著作權計8分/項、外觀專利計6分/項(排名第二、三的每項依次減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