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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1088vip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化研究生過程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确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太阳集团1088vip學科特點和各年級研究生實際,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特制定本評審細則。

特别說明:

1.本細則制定依據:《廣東海洋大學全日制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校研究生【202134号)(以下簡稱“文件1”)、《廣東海洋大學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校研究生【2020】7号)(以下簡稱“文件2”)。

2.本細則僅對文件1中的第三章第八條第三項“業績條件”和第九條“關于業績條件所涉及的論文、成果、競賽項目等的有關說明”和文件2中的第五章第十七條的有關說明進行細化規定其他有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和監督等均遵照文件1、2執行。

 

第一部分 學業獎學金業績條件

1.碩士一年級生:

1)一等獎:推免生;就讀本科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部級以上獎勵等獎勵2次或以上。

2)二等獎:就讀本科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部級以上獎勵1次以上;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初試統考科目加複試成績總分排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前列。

3)三等獎:其他符合條件者。

2.碩士二年級生:

1)一等獎 

完成應修課程學習,所修學位課程加權平均分數不低于85分,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綜合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50%以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在SCIEI(不含EI page oneEI會議論文SSCICSSCI期刊(不含擴展版、會議論文)發表論文1篇或以上;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中文核心級别以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1篇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1項及以上;

③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項或以上;

④ 以個人(或以團隊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獲得相關專業學科競賽國家級二等獎、省部級一等獎1項或以上。

⑤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行(企)業認可的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或已被采納的咨詢報告等應用性成果1項及以上;

⑥ 符合二等獎獲獎條款①—③中任一項且完成一年級所修課程學習,所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9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或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20%以内,且各科成績專業排名也在20%以内。

2)二等獎

完成應修課程學習,所修學位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綜合測評名次在本年級本專業靠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中文核心級别以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1;

② 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本人署名前三名)、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本人署名第一,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本人署名前兩名)1項或以上;

③ 以個人(或以團隊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獲得相關專業學科競賽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1項或以上;

④ 完成一年級所修課程學習,所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及單科成績均不低于90分,或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前20%以内,且各科成績專業排名也在20%以内;

⑤ 綜合測評名次靠前(本專業排名前40%以内且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現項得分70分以上)。

3)三等獎

其他符合條件者。

3.碩士三年級生:

1)一等獎 

完成應修課程學習,所修學位課程加權平均分數不低于85分,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綜合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50%以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在SCIEI(不含EI page oneEI會議論文SSCICSSCI期刊(不含擴展版、會議論文)發表論文1篇或以上;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中文核心級别以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1篇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1項及以上;

③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項或以上;

④ 以個人(或以團隊排名第一)身份獲得相關專業學科競賽的國家級二等獎、省部級一等獎1項或以上。

2)二等獎

完成應修課程學習,所修學位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綜合測評名次在本年級本專業靠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發表中文核心級别以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1篇;

② 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本人署名前三名)、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本人署名第一,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本人署名前兩名)1項或以上;

③ 以個人(或以團隊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獲得相關專業學科競賽的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1項或以上;

④ 綜合測評名次靠前(本專業排名前40%以内且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現項得分70分以上)。

3)三等獎

其他符合條件者。

第二部分 關于業績條件所涉及的論文、成果、競賽項目等的有關規定

1.發表論文的要求除特别說明外,均指本人為第一作者(若為共同第一作者,本人排序第一)、或導師為第一作者且本人為第二作者、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在國内外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與本人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獲的知識産權如無特别說明外,均指本人為第一完成人(或者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并且所獲得的知識産權與本人從事的學位論文或研究領域相同。

2.論文級别的排序可參照文件2中所列明的計分次序。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參照當年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南大核心期刊目錄參照當年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及其擴展版來源期刊目錄。

3.學科競賽獲獎項目參照《廣東海洋大學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管理辦法》執行,或經研究生院組織認定的其它項目。

4.科研成果獲獎項目,可加分分值按照文件2中權重為100%計算,即國家級獲獎加分僅計算至前七,省級獲獎加分計算至前三,市級獲獎加分隻計算排名第一,其他排名不予計算。

5.研究生發表的論文或獲得成果可以同時适用于不同類别的評獎項目。若已作為上一年度獲獎依據,則不得作為本年度同一類别獎項的評獎條件。

6.實用新型專利,原則上應研究生本人為第一完成人;若導師(以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裡登記的導師為準)第一、本人第二,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該項專利的綜測加分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計算;研究生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後的不予計算,每年度限3項實用新型專利計入分值;

7.發明專利或國際發明專利,導師排名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二的,該項專利的分值須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計算;導師排名第一(或第、研究生第三的,該項專利的分值須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計算;研究生為第作者及排名以後的不予計算;

8.發表高水平論文,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該論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計算,其他排名不予計算同一項業績(含發表論文、學術交流、科研成果、專利成果等)獲得的獎勵分隻計算一次(項)最高分,如:若一篇論文同時為SCIEI收錄或獲獎的,該論文隻按其中最高分值計算,不再重複計入其餘分值;

9.高水平論文中發表在所在領域TOP期刊的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20%計算,發表在開放期刊的,按照原加分分值的80%計算(每年度限3篇開放期刊計入分值);

10.SCI論文與中文期刊論文級别參照我校最新發布的《廣東海洋大學科研工作分級及積分标準一覽表》執行。

11.獲獎項目為“省部級以上獎勵”的界定:頒獎單位應明确為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由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主辦的、或者由省部級政府部門明确授權舉辦的獎項,如“挑戰杯”“創青春”和“互聯網+”等獎項,可參照由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主辦的學科競賽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的學科競賽獎項,或者由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含相關工作委員會)主辦的研究生競賽獎項,也可參照。其他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機構頒發的獎項,不适用于本評審細則的省部級以上獎勵。所獲的獎項應是最終決賽(不包括預賽、季前賽、熱身賽、附加賽等)。

12.文件2中有關社會實踐項評定加分,研究生到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生産(教學、社會)實踐活動,需提前經研究生院批準并備案,且完成情況良好,并在當年獎助學金評審通知下發前提交完整的證明材料(包括實踐活動申請報告、審批、實踐活動總結報告和實踐單位鑒定意見等),否則不作為社會實踐項評定加分依據。社會實踐不包括研究生聯合培養、專業實習或專業實踐等隸屬于正常教學環節的實踐活動。

13.凡是細則中涉及的科研成果可加分的比例、分值計算等皆以細則要求為準;未涉及的科研成果類别,如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則不予加分。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太阳集团1088vip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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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1